建筑施工防火安全管理十条

 规范标准     |      2022-09-06 10:30:00

一、建设单位对施工消防安全负首要责任,建设单位应设安全负责人,并上墙公示。建设单位每月应组织监理、施工单位进行不少于1次消防安全月检;监理单位对施工消防安全负监理责任,每周进行1次消防安全周检;施工总承包单位每日进行1次消防安全日检。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施工消防安全负总责,分包单位在总承包单位的统一管理下,负责其施工区域或场所的消防安全。

二、施工单位应制订防火安全管理制度、防火技术方案和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。进场时,防火安全管理员应向作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。作业前,施工管理人员应向作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技术交底。施工单位应定期开展灭火及应急疏散演练。

三、生活区应实施物业化管理,签订物业化管理合同,成立物业化管理机构,建立消防安全保证体系,制定物业化管理制度,配备专职物业化管理人员,落实防火安全管理职责。

四、高压架空线下禁止施工作业及搭建临时用房和堆放易燃、可燃材料。临时用房的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。临时用房层数不得超过2层,会议室等人员密集房间应设置在一层。食堂、厨房层数应为1层。施工现场内应设置环形临时消防车道,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m,设置环形车道确有困难时,应在消防车道尽端设置尺寸不小于12m×12m的回车场,并设置不少于2个施工现场出入口。

五、生活区、办公区应按标准配备灭火器、设置消防栓。每间宿舍内应安装消防自动喷淋系统及烟感报警装置,或配备2具悬挂式球形干粉灭火器。二层临时用房应设逃生杆。

六、施工专用消防配电线路应自总断路器上端接入。楼梯间、电梯间、地下室等部位,必须设足够照明。生活区、办公区用电必须安装短路、过载、漏保装置,限时、限流供电。宿舍内应统一安装USB充电接口及36V照明,采用钢管穿线,严禁设置220V插座。生活区防暑降温、取暖等用电设施应统一布设,采用防爆插头直接与外部桥架上电缆连接。超市、食堂及厨房操作间等需用强电的房间,必须与宿舍分开单设。生活区应单独设置电动工具充电室,室内设监控、充电柜和锁具。生活区、办公区应设电动车集中充电、停放棚,严禁在房间内充电。

七、临时消防设施的设置与在建工程主体结构施工进度的差距不应超过3层。在建工程结构施工完毕每层楼梯处应设置消防水枪、水带及软管,每个设置点不应少于2套。消防给水系统应采取防冻措施。

八、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许可证,动火许可证的签发人收到动火申请后,必须前往现场查验并确认动火作业的防火措施落实后,方可签发动火许可证。动火作业应配备灭火器材,并专人监护。高空焊接作业必须设置接火盆,作业区正下方及周围10m范围内应清除可燃物,验收合格方可作业。

九、防水材料及其可燃保护层施工完成后,应及时回填或封闭;脚手架应采用钢脚手板;安全密目网应阻燃;外墙保温施工时,未涂抹防护层的外保温材料高度严禁超过3层;严禁在塑料模壳上方或周围电焊作业。

十、保温材料、防水卷材等可燃材料堆放区除配备手推式灭火器外,还应配备消防栓等消防设施。施工现场易燃建筑垃圾必须及时清理外运。可燃材料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应按计划限量进场。进场后可燃材料宜存放于库房内,露天存放时,应分类成跺堆放,跺高不应超过2m,单跺体积不应超过50m3,跺与跺之间的最小间距不应小于2m,且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覆盖,禁止存放于地下室、车库等密闭空间。

(悬挂在参建单位工地办公室和生活区)